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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 2018-04-12浏览次数:

一、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、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、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、罐装等易燃液体、气体应当在阴凉、通风地点存放。

2、遇火、遇潮容易燃烧、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,怕冻、怕晒的化学危险品,不得在露天、潮湿、露雨、低洼容易积水、低温和高温处存放;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,根据不同性质,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。

二、管理人员的职责

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、装卸、使用、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人员,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:

1、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;

2、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注册登记,建立档案;

3、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卸管理;

4、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管理;执行领用审批制度,不得擅自领用。

5、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标签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查看。

6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;

7、负责废弃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,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,储存方式、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,并由专人管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sb-788.com科研实验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10月10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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